各学院、部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校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现就各学院、部处行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及房产系统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
(一)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1.中层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中层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
3.其他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整改要求
1.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需严格按照使用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2.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或跨部门办公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场地安排办公用房,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场地安排办公工位;
3.与中层干部在同一办公室的必须是行政在编人员,且该行政在编人员不得有两处及以上的办公场地。
二、房产系统维护工作
各单位需将本次办公用房整改及其他用房变化情况在房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完善信息包括房屋数量、房间用途、挂牌名称、使用人等方面。
1.我处将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检核查。
2.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导出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一览表(附件),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814室,如有疑问可联系吴老师86915036。
3.各单位应厉行节约原则,做好会议室、资料室、党员之家、教工之家等辅助用房的共享使用,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附件:各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一览表模板(可导出)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