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已在附件中给出“以中心为单位实验室信息”文件作为参考。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按以下要求填报:
1.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学院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核查。其他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计。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月2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
(1)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如下: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基表四教务处吴老师处wu_yueli@hdu.edu.cn;基表三周老师处zhoukai@hdu.edu.cn;基表五、六、七发送至姜老师处sygl@hdu.edu.cn。
(2)纸质报送要求:打印纸质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基表四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104室),其余报表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811室)姜老师86878563。
四、统计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见附件),以便全校汇总上报。
2. 各报表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汇总、审核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检测,最后网上提交教育厅,经审批后再报教育部;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202.4.130.200:81/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9-6